泉源:北京海淀法院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泉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地方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小我私家看法,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看法。因认为北京国机隆盛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CAD图(即修建施工图)和效果图建设东风本田4S店,武汉新建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将上述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克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驳回武汉新建业公司的全部诉请。原告诉称原告新建业公司诉称,其受本田公司委托设计本田汽车4S店的修建效果图和署理设计CAD图。新建业公司后将CAD图的设计转包给武钢设计院并约定其享有CAD图的著作权。
本田公司在未取得本田汽车4S店修建作品著作权的情况下,授权包罗国机公司在内的各地经销店使用前述图纸建设4S店,德成公司和国机公司则实际建设4S店,三被告的行为配合侵害了新建业公司对本田汽车4S店这一修建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被告辩称被告国机公司及本田公司差别意新建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提出CAD图及效果图不具有独创性而不组成作品,即便组成作品也不属于修建作品等抗辩意见。德成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到场审理。
法院一审认为CAD图及效果图具有独创性,应属作品领域。至于二者应归属何种作品类型,在我国著作权法例范框架下,修建作品仅指修建物自己,故二者并不组成修建作品。联合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于图形作品和美术作品的界说,以及CAD图和效果图的特征、用途等,CAD图应属图形作品,效果图应属美术作品。
新建业公司虽系CAD图的著作权人,但已授权本田公司使用该图纸建设东风本田4S店,故本田公司及从本田公司处获得CAD图纸的国机公司和德成公司均不组成侵权。最后,法院讯断驳回了新建业公司全部诉请。法官释法本案系关于修建作品的典型案件,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和修建物有关的图纸是否可以纳入修建作品的掩护规模。
虽然现在理论界中存在修建设计图、修建模型和修建物均组成修建作品,并认为“与修建相关的作品”到“修建作品”的转换系复制的看法,可是法院在裁判中明确,凭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国际条约中关于修建作品的划定,在我国当前的著作权法例范体系中,可以作为修建作品受著作权法掩护的应系修建物自己或其外部附加装饰具有美感的独创性设计。而对于进入诉讼的著作权纠纷中修建作品的判断,亦应在我国著作权法例范框架下举行判断,这既是法简直定性的要求,也是立法功效和价值的体现。因此,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界定“修建作品”外延,而且本案并不涉及遵循文义将会导致严重不公的结果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九项的文义不应当因为存在理论争议而被轻易否认或推翻。法院据此认定涉案CAD图和效果图均不属于修建作品。
同时,法院明确涉案CAD图和效果图不属于修建作品并不即是其不受著作权法掩护。凭据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图形作品包罗为施工绘制的工程设计图的划定,以及涉案CAD图即是为了完成4S店的工程建设的客观事实,因此涉案CAD图应属图形作品;而凭据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美术作品的划定以及涉案效果图出现的审美特点,涉案效果图应属美术作品。
本案系对“修建作品”这一存在理论争议的观点举行解读的典型案例,系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当在当前执法规范体系下,遵循“文义解释”优先这一执法解释原则的体现;并以司法裁判的形式明确界定了修建作品的内在和外延,既对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中有关“修建作品”领域的争议予以了充实回应,也为权利人维权指引了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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